法律解析:
目前各个地区的规定都不一样。以青海省为例。根据相关规定,第一个子女死亡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农牧区: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从子女死亡当年起,每户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扶助金。关于高龄独生子女家庭优待也是针对农牧民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龄达到55周岁后,每人每年可享受11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