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3、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变更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申请直系亲属增名的,提交亲属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因贷款不能通过审批的。(银行出具证明;因不良记录不能办理贷款的,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2个月)。
一、民间房屋抵押如何办理
民间房屋抵押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6、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办理民间借贷房屋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民间房屋抵押的办理流程包括确认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提出抵押贷款申请、提交资料、审查资料、核对资料,以及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交房产证明等材料,若未提供齐全的材料,不能办理登记。
二、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一);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二);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