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晋升,循序渐进是基本原则。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官方解释,就是原则上要逐级晋升,确因结构或工作实际需要破格的,应向组织部门报批,经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动议晋升。破格也只能破一级,原则上不能跳级晋升。
1、单位规格在副处级以下。比如副处级事业单位,副职是正科级,单位中层副科长是副科级,从副科级晋升正科级在逐级晋升范畴,既不存在跳级,也不是破格,理论上满足两年以上的任职年限即可晋升,助力足够、自身条件过硬的,的确有可能从副科长晋升单位副职。同理,单位如果是正科级规格,副职是副科级,中层副科长是科员,从科员晋升副科组织程序合理合规,特别优秀的不排除也能一步到位晋升单位副职。
2、副科长有一定的职称条件。比如获得副高以上职称,并且是一肩挑,那么理论上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可以直接转正科或副处级领导岗位,两年以上副高技术职务还可以晋升正处级领导职务;如果是中级职称,任职满两年可以转正科,满三年可以提副处,等等。单位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优化班子年龄、知识结构,那么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层副职的确有可能直接晋升或者跳级提拔单位副职。
总的来说,单位中层副科长直接提拔单位副职比较少见,但概率比较少,除了自身需要具备充足的硬件条件外,还需要强大的外力支撑,也就是要有领导帮助出谋划策并且给予强势助力,否则很难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