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作为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3、公证机关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
4、经审查,公证处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真实,行为能力完全。放弃继承权的意思是真实合法的,不违法,制作出具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
二、老人去世后财产公证程序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具体流程: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放弃继承声明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生命公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公民申请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手续的,要带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所放弃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证等资料,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为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