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对方报案了警察联系我是立案了吗
报案后,接到立案通知书的,就说明案件已经被立案。一般立案后,公安机关对前来报案的,会询问报案人的情况,制作笔录,笔录需交由报案人签名确认;报案人在报警时,提出了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的,民警会据此制作证据材料清单,并且交由报案人签名确认;确认笔录和证据清单后,公安机关会制作受案登记表。案件被受理后,报案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回执,用作报案的证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公安机关根据证据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对于确定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发送立案通知书给报案人。如果是向人民检察院报案,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会制作《立案决定书》,其上需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且需要检察长签字印章。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的,审判庭会报请庭长对立案进行批准;庭长批准决定立案后,法庭及时填写收案卡片,同时统一编立案号。
二、派出所给你打电话就会立案吗
不一定。
立案条件是司法机关决定受理案件的条件。
符合立案条件的才可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不能立案。
立案条件主要是: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
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三、报警之后,警察来了,是不是就是立案了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更多复杂的公安办案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