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说找不到人可能是两方面因素:一是作为无效,二是不作为。如果是警方真要是动用了相应的侦察调查手段而找不到致害人或可供侦破的线索,则属于作为无效,这样情况是没有办法的(受害人也有义务提供有效的证据与线索),受害人的损害与损失没有人会替代买单的。如果是后者,不所作为可以向受案机关的上级提出投诉,如果有相应的证据可以就办案机关的不作为向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
一、诈骗案侦查一般都怎么侦查
警察办案流程的规定需要严格遵循受案立案、侦查、终结侦查、执行刑罚四个步骤:(1)警察在接报警后十分钟内必须到场(城区内五分钟),且任何理由都不成立,可告其不作为;(2)人民警察实行二十四小时备勤制度,节假日也有值班民警可处理案件。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立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抓捕犯罪嫌疑人,原则上都要抓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据侦查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四日,如果是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日的审查期,七日后必须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二、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刑事诉讼举证承担责任如下: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辩护人和被告人有举证权;
3、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4、法院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法院取证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或者检察官到场;
5、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告人主动认罪,没有其他证据的,法庭不予采信;
6、律师可以向自愿为律师提供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取证,也可以提供证据线索,申请检察官、法官去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的程序如下:
1、立案,所以在收到相应的材料之后,有关的司法机关就会对材料进行甄选,看是否有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说这是当事人误报,将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当成刑事案件,这样的话就不会浪费警力和司法力量;
2、侦查,在确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后,就要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出动了,对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了,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或者是为了防止有流动性的犯罪嫌疑人逃窜、有破坏性的犯罪嫌疑人再度进行犯罪,而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
3、起诉,在搜集完全证据,已经有很大把握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起,当然了,个人也可以提起,但是刑事犯罪情节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所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起诉讼;
4、审判,在公安机关或者是个人提起了诉讼之后,法院方面根据证据和有关的法律,按照有关的程序步骤,对案件进行梳理,最后裁定谁是犯罪主体,以及各自要接受什么样的刑罚;
5、执行,在法院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裁定之后,就由公安机关对裁定的内容进行执行,判有期徒刑的就抓捕入狱,该罚款就罚款,有效的执行能够确保法律的尊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