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一、条件不同;
二、引起的原因不同;
三、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四、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可变更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2、行使的方式不同,可变更合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可撤销合同需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3、优先的顺序不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怎么区别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没有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只有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在于可撤销的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申请撤销。而无效的合同是一定会被宣告无效的。
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如何处理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民法典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可和变更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协议处理或诉讼处理或仲裁处理。法定可撤销合同分别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