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要写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名称组成,分两行排列,位于标题右下方,写上案号,写上公诉机关和各主要诉讼参与人还有案由。正文部分写上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结果。最后是尾部,说明上诉权,审判员和书记员进行署名,注明发文日期,加盖法院印章。《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