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间断了之后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同时也允许日后继续续交医疗保险费用。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二)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职工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应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的单位缴费部分。
城镇居民缴费年限: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退休证或退休批复。
(2)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1996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上述缴费年限不足的,按批准退休时上年度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也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直至缴费达到规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