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主动及时催促借款人借款,或者要求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当事人取得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不履行的,应当申请法院执行。对方当事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在对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后,可以随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债务无异议,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