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2021年1月1日起逃避治超检测最高罚款3万元
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该条例将于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内容包括: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货运车辆;货物运输源头不能协助或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逃避治超检验或者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的,最高将面临30000元罚款
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三、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年检新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新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2021年1月1日起拉绿通跑高速须先预约
2020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拉绿通必须要安装ETC且提前实现预约。
未安装ETC车载装置且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以及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均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延长预约通行过渡期。鉴于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普及ETC和熟悉预约方式还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预约通行政策平稳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部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期间,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者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并依据信用记录逐步降低查验频次;未安装ETC车载装置且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以及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原因,导致安装ETC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