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全国两会是每年的国之大事,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