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1、抚养关系认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干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三)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1、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
(一)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二)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三)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四)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2、扶养关系是在特定范围的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以生活扶助、供养为内容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