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关系认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干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三)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