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产报废必须经过评估。
报废程序如下:
1.向上级单位、本级国资管理部门等申请报废。
2.聘请评估公司评估。
3.将评估报告备案,并将评估值作为底价进行资产报废。
但属于以下行为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
(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
(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4)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