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二、二胎政策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