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为加强虎门大桥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大桥通行安全畅顺。根据当前的交通状况,广东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虎门大桥对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的大货车。(包括准牵引质量1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进行分流管控;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