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核载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以及使用大型货车号牌的货车(即黄牌车)、农用运输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上述车辆进入。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清城区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经交警部门批准,办理《准行证》后方可进入;快递行业的三轮摩托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统一喷涂快递标识,方可进入限行区域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