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福建省所有的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等教育机构。该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收费标准。各类民办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并严格按照规定向学生和其家长公示收费标准。学校应当合理定价,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二、收费项目。除了基本学费外,其他费用如材料费、器材费、保险费等应当列明具体标准,并严格限制收费范围。禁止收取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三、收费管理机制。学校应当公开透明地进行收费管理,并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和优惠制度,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问题。此外,该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对于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处理办法,包括责令其改正、罚款等措施。
【法律依据】: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未按照规定收取或者违规收取学生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