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福建省探亲假实施细则是福建省人社厅最新颁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假方面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探亲假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细则规定,福建省内职工每年享有5天的带薪探亲假,可以累计使用,用于探视非常重要或者突发情况下需要照顾的家属。在享受福建省探亲假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职工应当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单位探亲假的具体时间和事由,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单位违反规定拒不批准职工探亲假的,福建省人社厅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职工自行向单位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单位书面告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探亲假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 福建省内职工每年享有5天带薪探亲假,可累计使用,用于探视非常重要或者突发情况下需要照顾的家属。探亲假不得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