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权有:
1、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动态巡查执法监察。
2、监督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依法监督管理和国土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
3、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组织调查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6、指导基层国土所的案件调查,并对基层国土所调查上报的案件进行复核。
7、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需要经常外出进行土地矿山巡查的。
拓展资料:
一、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二、检查指导处(案件审理处)
1、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对执法监察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地方执法监察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违法形势和趋势分析研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2、案件审理处:负责部直查案件、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审核;承担对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核;承办**交办的违法案件处理报告的审核;负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备案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3、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案件审理处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查处一处
1、承担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2、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查处二处
1、承担重大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2、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五、综合处
1、负责部违法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工作;承担全国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承担局内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