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五年选举一次。
国家主席任期为每届任期五年,期限届满可连选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5年,而中国国家主席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是相同的,因此,也是5年换一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