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重庆市户籍人口:有效期为5年,实行每年登记备案制度;1年期届满后须在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逾期不登记备案者,将视该证为无效证件,须重新登记办证。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非重庆市户籍人口:1年期,届满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续办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