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重庆居住证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居住证到期,就需要办理延期。
一、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即将到期、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以续办重庆居住证:
1、本市居民(5年期)。
2、外籍居民(1年期)。
二、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近期登记照片2张。
3、重庆住所证明。
(1)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成年育龄妇女须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5、原重庆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重庆市户籍人口:有效期为5年,实行每年登记备案制度;1年期届满后须在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逾期不登记备案者,将视该证为无效证件,须重新登记办证。
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
非重庆市户籍人口:1年期,届满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续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