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许可证是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出示的证件,是受法律拘束必须持有此证件才能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证》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到市房产局办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指导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指导租金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流程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填写租赁合同
二、双方应提交文件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第3~7项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一、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所需材料
1、房地产租赁合同
份数:3(或4)份
是否原件:原件
备注:租赁当事人各执一份,档案存查一份;如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则工商部门存查一份。
2、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份数:1份
是否原件:复印件
条件:提供原件核对
备注:房地产权证书包括有: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包括:
(1)属直管房的,提供接管通知书或房地产公、代产情况表。
(2)属商品房的,提供经鉴证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
(3)属征用回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拆迁征用补偿协议书和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
(4)属军队房的,提供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5)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提供宅基地证或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经镇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证明。
(6)属新建房的,提供:
①用地来源资料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
②房屋报建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
③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规划验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文件。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份数:1份
是否原件:复印件
条件:提供原件核对
备注: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
①内地公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居民身份证、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外国人身份证、护照。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①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
②香港、澳门法人的商业登记证,并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③台湾法人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到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
④外国法人的企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并经当地公证及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租赁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交其为监护人的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病人的身份证。
4、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份数:1份
是否原件:原件
备注:
(1)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2)出租已委托代管的房屋,提供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3)出租共有的房屋,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