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定的中止探望权利的理由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臥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因此,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方的探望行为若对子
女构成身心健康不利影响的,另-方可依法提起探望权纠纷,要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