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理房产证的手续
1、购房者与买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购房者、卖房者、委托的律师事务三签订的《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购房者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的价格与评估的价格取较低值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房者将房屋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7、银行复审通过后将房款给卖房者,向卖方的银行转账;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起办理过户、并且向买方的贷款银行抵押;
9、购房者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