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步骤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哪个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
一、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要求及应完善的资料:1、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表);4、房屋照片(仅限危房);5、房屋鉴定报告(仅限扩建加层和危房);6、1:2000地形图;7、四邻协议书;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以下情况不批准个人建房:1、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2、压占规划道路红线的;3、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各50~100米范围内的;4、在村庄规划范围以外的;5、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区内的;6、已公告列入近期拆迁范围内的;7、原房屋无法承受加层荷载的;8、建筑间距无法满足规划技术条件,四邻有纠纷的;9、房屋产权不明晰或属违章建筑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批准个人建房的。
临时土地审批不当向哪个部门报告
临时占地审批过程首先是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审查通过后相关股室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等进行勘察,再提交领导审定,签订协议,组件上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颁布临时用地批准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临时审批不合适的,应当向哪个部门报告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流程:临时建设用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