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高风险地区来返中山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来返中山人员实行“四个一”措施,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确保追踪到位、排查到位、管理到位。低风险地区来返中山人员应提供行程码,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意味着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中山的人员需隔离或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