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不高。集体一等功是授予一个集体的,充其量对时任的军政主官有影响,调职晋衔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一点,哪怕在当时他只是说了句话,或者压根没在场,都可以凭借这个一等功说自己指挥有方,至于真正干活的一线人员,在个人前途方面基本不会有任何影响。
集体一等功是给单位的,荣誉属于集体,比如某连队荣立集体一等功了,这个一等功的奖状通常是挂在单位荣誉室,理论上荣誉属于大家,但是从功利主义角度考虑,单位里面的个人成长进步影响有限(有的单位会对主官调职有帮助)。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十三条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三十四条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统一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集体嘉奖五千元,集体三等功一万元,集体二等功两万元,集体一等功三万元,集体荣誉称号五万元。个人嘉奖两千元,个人三等功五千元,个人二等功一万元,个人一等功两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五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八万元。集体奖励的奖金一般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
第三十六条获得记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晋升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