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一、小孩子学校租赁合同没有备案怎么办?
小孩上学没有租赁合同备案,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因为属于租赁房屋就读学校的,必须提供进行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应当在接受处罚后,对租赁合同进行补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五)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七)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注: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