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薪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薪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章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法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薪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薪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