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除非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被剥夺监护资格。特定亲属法定监护,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后,由特定的亲属担任监护人。对于这些特定的亲属而言,只要他们有监护能力且被指定,其监护人的身份确定不以本人意愿为转移。这些特定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