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负责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负责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负责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负责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负责电焊、气焊、切割。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负责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
8、桩机操作工。
9、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10、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仅指没有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机动车型驾驶证的人员。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