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辞去公职指的是政府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主动辞去工作岗位;而辞职在广义上泛指所有行业主动离职的行为,而实际上的狭义概念则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