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京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的内容
(一)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二)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及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长期在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45周岁之前转为工人岗位的,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享受退职的条件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定期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