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有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一方在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重婚,同居的第三方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比如一方因家庭暴力造成身体伤害,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的双重功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可以用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不仅在经济上填补了受害者的损害,而且在精神上安慰了受害者因合法权益而遭受的痛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