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经人行道,不礼让行人,扣三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七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七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