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浙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1.16周岁以上(不含学生);
2.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浙江农村养老保险。
二、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可自由选择;
2.集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
3.政府补贴:政府需对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
4.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浙江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标准
1.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每人每月5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标准: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发放。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依法继承。
四、浙江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
2.未参加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有农村户籍。
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4、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表示: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同时在退休年龄改革中引入弹性机制,可考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可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但养老金待遇与退休年龄挂钩。测算表明,延迟退休年龄可有效改善城镇劳动力的供给状况,增加城镇适龄(退休年龄以下)劳动年龄人口,延缓其比重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