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开庭需要注意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_x000D_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_x000D_
(一)鼓掌、喧哗;_x000D_
(二)吸烟、进食;_x000D_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_x000D_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_x000D_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_x000D_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_x000D_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_x000D_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