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
一、是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1、占有的标的物不同,质押和留置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留置标的物一般为主合同标的物,只能为动产;但质押标的物与主合同无关,与主合同借款无密切关系,是另外支付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履行担保;
2、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了履行主债;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
3、合同适用类型不同,留置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而质押几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简单来说,区分质押和留置最重要的是看标的物是否与主合同有关,占有标的物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