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对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决定不受理的,应说明原因。2、工伤申报人应提供工伤申报材料、工伤证明资料、诊疗工伤的医疗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伤申报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依赖等级鉴定。4、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材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汇总提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并在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5、填写《职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和《职工伤残生活依赖程度(等级)鉴定表》,将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面通知申报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1)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个人。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工伤事故处理的程序: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必须仲裁以后,如有不服才可进入诉讼程序。仲裁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理赔。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么走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第一、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第二、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当进行审查;第三、进行鉴定程序。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第四、发放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怎么走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怎么走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2、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当进行审查;3、进行鉴定程序,发放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多久时效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多久时效1、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具体时限。但有关时间规定如下: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即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材料转交劳鉴办;2、劳鉴办自收到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五十五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交鉴定事项办理窗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3、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自收到劳鉴办送来的,鉴定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鉴定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