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暂住证办理流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到所辖户籍派出所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对暂住人员登记后到所辖户籍派出所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到所辖户籍派出所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到所辖户籍派出所申报;
暂住人员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济南居住证(暂住证)三种方法:
一种是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
第二种是让所在工作单位帮助办理。
第三种是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的“居住信息申报和居住证申领模块”提交申请,在申请通过10个工作日后到办理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