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案犯律师能接触吗
不可以接触,但是律师不能是两个同案犯的律师,律师法中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把这项规定写了进去,而且规定,辩护律师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公安部《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也明确规定:“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因此本案中该律师至少将面临罚款、停止执业的处罚;如果触犯了刑律,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为防止个别律师钻空子,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都要加强制度建设,杜绝类似的事发生。此外,也可建立律师辩护资质备案制度,由看守所送交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同时,加大律师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果有故意妨害诉讼的行为,更应严厉处罚,甚至永久吊销律师执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