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向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来说,首先纳税人需要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税务局、地税局等等。如果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存在错误,纠正了该错误,那么问题就得到了解决。但是,如果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来的决定,则纳税人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直到最高税务机关。如果在税务机关层面无法解决问题,纳税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具体案件选择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途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纳税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注意的是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复议申请应在收到原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限制,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限,逾期不得再申请复议;但有正当事由的除外,正当事由应当在期限届满后15日以内向同级行政复议机关书面说明并提出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