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如果个人或组织对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这一方式进行维权。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认为省政府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省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直属各相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三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纳税人将失去行政复议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