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物是以其价值担保债权债务的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2.担保物拍卖后所得金额超出担保范围的部分,仍属于担保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