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的:
(1)如果其精神状态出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
(2)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