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类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在离婚诉讼中,其配偶自然不能作为其代理人,要变更其父母等近亲属为代理人。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该特别程序是在离婚本诉前还是中提出,均符合法律规定。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进行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申请。该特别程序应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确认行为能力,一个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变更或指定。如果是在离婚本诉中提出,本诉应当中止,待特别程序完成后,恢复本诉的审理。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谁行使?
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继承遗产,无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继承权,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获得应得的份额。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