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行使的条件是:_x000D_
1、因建设工程合同产生债权;_x000D_
2、标的物是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_x000D_
3、承包人按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务;_x000D_
4、承包人已先行催告;_x000D_
5、优先权的实现方式分为协议和拍卖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_x000D_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